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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民防局内部招投标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8       稿件来源:【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民防局内部招投标工作规范(试行)》印发你们,望各单位在组织内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遵守,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镇江市民防局

  2017年1月17日

  

市民防局内部招投标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规范行政,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管,现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内部招投标工作规范。

  第一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可以不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招标的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经权威部门认可的可以不进行集中招标的情形之外,其余事项必须全部进入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弄虚作假、规避公开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不宜进行招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但须事先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二条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内部招投标和大宗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等有关活动,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程序组织实施,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人为干预,做到依法合规,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专业。

  第三条 在组织内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或询价采购等方式发包的具体办法,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为准。

  第四条 本《规范》所涉及的“内部招投标”,主要是指针对本局总投资额20万元以内的自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内部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维护管理项目、重大建设管理项目以及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事项,组织实施的各类内部招投标活动。其中,1万元以内的工程维修改造和维护管理项目、3万元以内的指挥通信设备零散采购项目和指挥通信条口临时性、突发性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业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通用物资采购事项,执行询价申报制度。

  第五条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内部招投标,在本局内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应招投标项目,临时增加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增加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并视情增加专家作为评标人员。在相应职能处室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投标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相关事务。局党组对内部招投标工作负总责,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该项目负直接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负监督责任,计划财务处负责项目的跟踪审核和综合评估。

  第六条 内部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的程序要求:

  1、发标。招标人应规范编制招标文书,多渠道发布招标信息,不得人为抬高或降低投标资格条件,不得人为设置门槛,不得暗藏限制性条款。正式发标之前,要召开内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评标标准、定标办法、响应时间等有关事项,通报项目决策过程、前期调研论证情况、项目总体预算情况、询价情况等内容。如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要说明确定邀请单位的理由。

  2、开标。必须有3家以上单位参与投标竞标,且参与竞标的单位之间无任何关联。开标之前,要确定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等级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

  3、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定标办法,认真核查标书内容,进行评审比较,确定综合排名。规定的指标参数与标书不符、要素不全的,均为无效标书。有效标书少于3家时,应重新组织招标。

  4、定标。按照合理价中标的原则,将综合排名第一的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上报局党组,研究确定最终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以及未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定书面合同。

  第七条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规范组织招投标活动,认真记录招标评标过程,做好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时间节点,及时向本局纪检组(监察室)、计划财务处报备有关资料,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估,做到合法合规、全程留痕。“事前”部分:主要包括项目决策过程、前期调研论证情况、工作方案研究情况、项目总体预算情况、询价情况等内容(如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还要提供确定邀请单位的理由和情况说明);“事中”部分:主要包括内部招投标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招投标文书、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有关会议纪要等内容;“事后”部分:主要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情况、工作推进落实和质量监督情况、项目变更及审批情况、项目决算情况、项目完成后质量验收情况(如有专项审计评估材料一并提供)、工程款拨付及其他相关情况等内容。“事前”部分有关资料,要在招标文件发出之前报备;“事中”部分有关资料,要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之后的一周内报备;“事后”部分有关资料,要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半个月之内报备。报备资料要翔实全面、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工作过程。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人为捏造、故意隐瞒、不按时报备等情况,将严肃问责追究。

  第八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市民防局内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市民防局内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进依法规范行政,加强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招投标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本局内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庚龙

  副组长:于德道

  成 员:于锦华 王红东 唐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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