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一切组织和公民个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人民防空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执行人民防空勤务。 二是爱护人防设施。 三是参加群众性防空组织。 四是接受人防知识教育和防空技能训练。 五是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或交纳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