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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哪些行为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安全或降低其防护能力?
发布时间:2017-04-12       稿件来源:【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答:(1)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钻探、打桩、挖洞、开沟等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2)在人民防空工程机动车辆进出和正常使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或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3)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4)毁损人民防空工程孔口的防洪、防灌设施,堵塞或者截断人民防空工程的进排风竖井或者管道;(5)其他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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