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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被定为防灾减灾日
发布时间:2009-06-01       稿件来源:【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国家减灾委、民政部2日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防灾减灾日”的设立,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的普遍增强,有利于推动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的普及推广,有利于各级综合减灾能力的普遍提高,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据了解,国家减灾委要求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当地防灾减灾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宣传教育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今年4月底至5月中旬,开展全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互救技能,全面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

摘自《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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