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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民防局应对处置突发事件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18-03-29       稿件来源:【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及省、市关于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制本市民防(人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和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民防(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市人防工程规划;负责编制市民防(人防)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拟制人民防空平战转换方案;负责拟制城市防空袭预案和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城市人口疏散隐蔽计划、方案;负责制定市年度民防(人防)工作计划。

  三、负责市民防(人防)指挥所、民防(人防)预备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组织指挥全市民防(人防)行动,根据上级命令开设战时或应急指挥所;承担市赋予的抢险救灾指挥保障工作;组织群众防空防灾疏散隐蔽行动;根据战时防空袭斗争需要,适时组织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城市人民防空管制,发放防空警报和相关信息;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全市生产、生活秩序。

  四、负责制定市民防(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民防(人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的民防(人防)知识教育和防护技能培训工作。

  五、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等事项的管理。

  六、 负责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完善人民防空系统防灾功能;负责人防工程、人防通信设施平时开发利用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民防(人防)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建和训练工作。

  七、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和上级民防(人防)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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