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实施单位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比 例 |
频 次 |
抽查方式 |
抽查要求 |
备注 |
1 |
市民防局 |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管 |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九、二十七、二十八、四十九、五十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五、十七、三十四条; |
<"+0"><"+0">1、防护设备设施是否完好;2、内部卫生环境;3、使用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行为;3、其他与人防工程管理维护有关的事项。 |
50% |
1次/年。 |
依托人防工程管理档案随机进行检查 |
1、编制统一的日常管理巡查记录表格,实现一张表格管检查;2、对随机抽查要形成详细的监管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3、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惩处;4、抽查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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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民防局 |
对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设备设施安装、使用、维护等事项的监管 |
人防工程通信设备设施管理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五、四十九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
1、人防工程通信设施是否完好;2、委托的管理人员是否严格履行对人防通信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3、是否建立日常巡查记录;4、其他与人防工程通信设施有关的事项; |
50% |
4次/年。 |
根据人防工程通信设施的分布情况随机抽查; |
1、编制统一的人防通信设施检查表格,实现检查留痕迹;2、对随机抽查要形成详细的监管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3、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惩处;4、抽查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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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民防局 |
对滞纳金收取的监管 |
项目建设单位、开发单位。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
1、逾期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单位 |
10% |
随机 |
根据承诺书催缴 |
1、根据欠缴单位统计表,制定催缴记录制度,实现催缴留痕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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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民防局 |
对人民防空防护效能等事项的监管 |
人防工程使用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十三、十七、十八、三十三、三十四条; |
<"+0"><"+0">1、人防工程是否安全使用;2、是否存在违法使用;3、其他与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有关的事项。 |
50% |
1次/年。 |
根据人防工程使用状况随机抽查; |
1、编制统一的执法检查记录表,实现检查留痕迹;2、对随机抽查要形成详细的监管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3、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惩处;4、抽查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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