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 > 权责清单
镇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15-09-10       稿件来源:【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江市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申报材料

备注

1

镇江市民防局

拆除报废改造人防工程审批

1.拆除、报废或改造申请书(原件1份)

 

2.补建或补偿协议(原件1份)

 

3.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人防工程的,需发改委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复印件1份)

 

4.工程图纸(拆除、报废);原设计图纸,改造图纸,(改造);就近补建的《人防工程位置布置平面图》、《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拆除)(原件各1份)

 

5.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1份)

 

2

镇江市民防局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1.发改委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1份)

 

3.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江苏省镇江市民防局行政许可申请书、民用建筑类项目申报表(原件 各1份)

 

6.人防工程位置布置平面图、人防工程方案设计平面图(范围与发改委立项一致)(原件,各1 份)

 

3

镇江市民防局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1.发改委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复印件1份)

 

2.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 1份)

 

3.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 1份)

 

4.民用建筑类项目申报表(原件 1份)

 

5.镇江市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原件 1份)

 

6.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1份)

 

7.提交具有法律责任的评估报告(原件 1份)

 

4

镇江市民防局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的设计审批

1.《江苏省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表》(原件6份)

 

2.设计合同(复印件1份)

 

3.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原件1份)

 

4.施工图设计各专业计算书(原件 1份);

 

5.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全套施工图(原件1份)

 

6.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原件1份)

 

7.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4份)

 

5

镇江市民防局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填写《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3份)

 

2.《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原件1份)

 

3.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订购合同、订货清单及合格证;人防工程竣工报告、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

 

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人防工程专项质量验收情况记录表》;《防护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防护设备安装分部工程监理评定报告》

 

5.人防工程竣工图,人防工程平面位置标注图;按竣工图编制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原件各1份)

 

6.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复印件1份);

 

7.消防验收合格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

 

6

镇江市民防局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审批

1.使用申请书(原件1份)

 

2.填写《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1份)

 

3.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转让协议》(原件2份)

 

4.《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原件2份)

 

5.提供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的合法证件(复印件1份)

 

7

镇江市民防局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变更备案

1.签订《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转让协议》(原件2份)

 

2.提交使用申请书(原件1份)

 

3.签订《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原件2份)

 

4.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合同》(原件2份)

 

5.提供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或个人使用的合法证件(复印件1份)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