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镇江市区行政区划内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权力类型和权力编码、援引的主要依据、承办窗口、获取的条件、申请材料、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收费情况及重要提示。
本规程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划内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办理。
2.权力类型和权力编码
许可 JS110000RF-SP-0004。
3.本办理规程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设施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4.承办窗口
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防局49A、49B 窗口(长江路33号)
受理时间:上午9:00~11:50 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咨询电话:0511-88968201
投诉电话:0511-88983011
查询网站地址: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zjzwfwb.gov.cn/。
5.获取《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
5.1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
5.2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5.2.1 应:
a)取得人防主管部门委托监督的部门签发的质量监督报告。
b)取得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5.2.2 不应:
无
6.申请材料
6.1填写《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证明书》。 份数:3 (必需) (纸质文件,模板民防窗口提供)
6.2《江苏省民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报告》。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
6.3《防护设备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防护设备安装分部工程监理评定报告》。
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
6.4《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
6.5《人防工程专项质量验收情况记录表》。 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
6.6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订购合同、订货清单及合格证(原件)。 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
6.7消防验收合格备案证明。 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
6.8人防工程竣工报告、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 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
6.9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 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
6.10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
6.11规划总平面图,人防工程竣工图,人防工程平面位置标注图,按竣工图编制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7.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9.办理程序
9.1 受理
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料齐全,同建设单位商量确定竣工验收时间。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不予办理,由受理人员说明理由。
9.2审核
由窗口会同工程处对竣工备案单位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9.3检查
现场检查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各类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检查“民防工程”标识牌、指示牌安装和防空地下室内部设置平面图、功能区划图、疏散路线指示图和设备设施标识牌、功能房间标识牌以及安全、消防、维护管理等规章制度牌。
4、审批
由工程处负责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对竣工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
5、发证
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签发《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证明书》。
10.是否收费
不收费。
11.重要提示
无。
12.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