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镇江市区行政区划内的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的权力类型和权力编码、援引的主要依据、承办窗口、获取的条件、申请材料、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办理程序、收费情况及重要提示。
本规程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划内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的办理。
2 .权力类型和权力编码
许可 JS110000RF-XK-0003。
3 .本办理规程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苏防办字[2002]52号,苏财综[2002]107号,苏价服[2002]294号)、《镇江市人民防空实施细则》(镇政发[2000]223号通知印发,根据镇政规发[2012]4号通知修订)和《关于调整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比例的通知》(镇政发[2005]40号)。
4 .承办窗口
镇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防局49A、49B 窗口(长江路33号)
受理时间:上午9:00~11:50 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咨询电话:0511-88968201
投诉电话:0511-88983011
查询网站地址:政务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zjzwfwb.gov.cn/。
5. 获取《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结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的条件
5.1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5.1.1发改委立项文件;
5.1.2规划部门规划总平图;
5.1.3 确因地形条件等的证明材料。
5.2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5.2.1 应:
a)确因地质条件及地形、结构不宜修建或其它条件限制的项目;
b)按规定核算结建防空地下室不足1200平方米;
c)该区域已满足规定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和防护等级。
5.2.2 不应:
无
6.申请材料
6.1发改委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原件、复印件各一,原件核后退回)。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
6.2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 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
6.3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 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
6.4民用建筑类项目申报表。 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
6.5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审核计算表。 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
6.6镇江市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申请表。 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模板民防窗口提供)
6.7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
6.8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份数:1 (必需) (纸质文件)
7.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8.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9.办理程序
9.1受理
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民防局窗口受理人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不符合受理规定的,不予受理,由受理人员说明理由,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符合要求,发受理通知书。
9.2审核
由窗口会同工程处、执法室对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踏勘,将初审意见报送分管领导。
9.3审批
对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审批,由窗口计算出应缴金额,由工程处和执法室复核,并报局领导批准后,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9.4决定
由窗口人员为获得行政许可证申请人发放许可决定书;若不予许可,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10.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多层建筑(9层及9层以下)下建有两层及两层以上普通地下室的,按不低于高层或多层占地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00元缴纳易地建设费;多层建筑(9层及9层以下,含半地下室),按多层地上总建筑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标准为每平方米52元;确因人防工程规划布局要求不能兼顾设防或已满足规定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和防护等级的,对未兼顾设防的普通地下室,可申请按普通地下室面积,参照多层每平方米52元的标准,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11.重要提示
无。
12.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