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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外出(离岗)等事项报备工作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12       稿件来源:【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规范干部职工外出(离岗)报告及会议(活动)请假制度,是省、市各级作出的最新要求,对于及时掌握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外出(离岗)报备制度

  局机关及基层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离镇出差、学习(以下简称“外出”),离岗休公、私假及因故不能参加重要会议、活动(以下简称“离岗”),须预先报备;因特殊情况临时外出(离岗)的,须及时请示报告。

  1、局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离岗)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局办公室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备;一天以上的,本人须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及时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备。

  2、局副职领导及副调研员外出(离岗)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本人口头或电话向局办公室报备;一天以上的,本人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

  3、局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离岗)一天以内(含一天)的,本人须向局分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向局办公室报备;一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

  4、机关和基层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外出(离岗)一天以内(含一天)的报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经同意后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

  二、进一步规范会议(活动)请假制度

  1、局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市委、市政府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的会议(活动),按时参加局组织的会议(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请假获准后,向局办公室报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擅自派人替代。

  2、因故不能参加局组织的会议(活动),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请假,报办公室报备。其中,局党组会、办公会等工作例会请假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全局性会议(活动)请假,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其他人员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局分管领导。专题会议和由局领导直接召集的会议、牵头组织的活动请假,须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局领导批准。

  三、报备工作相关要求

  1、报备时间及渠道:原则上一律为事前报备。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处报备,须以电传或直接送达书面报告单的方式,特殊情况可电话报备。向局办公室报备,须以直接送达书面报告单的方式,特殊情况可电话报备。局办公室做好反馈、记录、备案等工作,并及时报局主要领导及相关分管领导。

  2、报备内容:出发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请假事由及联系方式。报备格式按照附件要求办理。

  3、外出(离岗)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病假除外)。

  四、强化制度执行和监督问责

  要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的要求,严禁组织无明确考察目的、无实质性内容的出市、出省参观考察和参加论坛等活动,切实把精力集中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上。要提高制度执行的自觉性,把贯彻执行外出(离岗)报告制度作为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奖的参考内容,在每个单位、部门的办公室门口悬挂“人员去向指示牌”,由局监察室和办公室组织不定期抽查。对不认真履行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附件:市民防局外出(离岗)等事项报备表

  

  镇江市民防局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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