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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民防局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发布时间:2017-09-12       稿件来源:【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1、对人防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人防行政机关作出的收取滞纳金、暂停项目执行和暂停资金拨付等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防行政机关审批、备案等有关事项,人防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4、认为人防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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